图书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如果企业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图书出版许可证办理。
然后才能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那么图书经营许可证要怎么办理,有什么流程呢?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办理许可证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 2、验资报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法人的初级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要求所有股东的相关证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法人手机,邮编 10、交通方位图 11、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办理周期需要20个工作日 图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到工商部门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新闻出版局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资格; 3、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公司材料齐备后经审核批准由新闻出版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6、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7、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9、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的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版物许可证办理流程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1、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有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这些基本的资料;2、公司经营范围含有出版物经营的经营范围;3、公司有仓库,并且有租赁合同,面积至少在80平米以上;4、公司有图书管理软件,并且有软件购买的发票;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书面申请(申请表);2、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有当地常驻户口证明;3、企业的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4、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5、所在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收取费用,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当日即可颁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零售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两种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具体情况根据企业需求而定。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经营场所3、最近三年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它严重违法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出版局规定的其它条件5、有从事此业务的相关人员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资料: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3、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证明及地址平面图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图书零售许可证怎么办理图书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到相关部门(所在地区行政大厅或文体局)提交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资料;2、相关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期间申请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3、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做出书面说明。
申请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需要的资料: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3、企业章程;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
第十一条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
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法人;(二)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三)有能够保证中小学教科书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能力,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仓储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相适应的自有物流配送体系;(四)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网络。
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所属出版物发行网点覆盖不少于当地70%的县(市、区),且以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科书储备、调剂、添货、零售及售后服务能力;(五)具备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七)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五年以上。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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