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法律分析: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书;
设立互联文化经营许可证化申请表;
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单位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单位的业务发展报告;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备案报告书;
(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开一家小型KTV需要办理哪些证件?申办《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则。
经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三证齐全,方可开业。
扩展资料:
经营许可证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KTV
ktv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依照相关法律要求,申请设立经营性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业务发展报告;(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选定企业名称:业主选定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核准,在装修动工前开始到所在工商局申领表格和填写办理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交工商局核准选定KTV名称,核准通过,工商局发《企业名称核准函》图纸申报,提交工程设计图纸,消防相关材料样板,递交KTV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表。
办理消防验收:待装修结束时,向地区防火监督处领取有关表格和填写盖章,开业经理会同项目经理,配合业主,请消防部门现场验收消防设施,整改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申领消防验收报。
办理治安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KTV名称、性质、经营项目及人员资格认证,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KTV经营负责人、保安等治安培训报名,负责接待地区派出所或者上级区局治安人员到现场检查,根据问题予以限时整改,向分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卫生许可证:开业经理到卫生预防部门领取表格,并填写和盖章,递交KTV卫生消毒设施平面图及消毒管理措施和申请表格,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予以整改,到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业主到文化管理部门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申报KTV名称、经营项目及其性质,申领办理文化许可证。
办理环保许可证:开业经理到环保局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予以整改,办理企业环保评估及噪声评估意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开业申请、法人简历,验资报告、租赁合同,公司章程、消防、治安、环保、卫生许可证、文化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刻制企业盖章:开业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指定的单位刻章。
办理企业代码证:开业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法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局办理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照片,企业财会人员资格证、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定的规定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现就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凡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取得收入或利用文化场所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均为文化经营活动。
凡开办文化娱乐、美术品、音像、演出、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文化经营活动,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前,必须报经所在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核验换证四、《许可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
《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向人们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许可证》只限申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条件审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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