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许可备案
想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首先需要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然后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网络视听许可证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一种许可证,是对网络视听节目提供者的管理和监督。
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所有涉及发布、传播信息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拥有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将会面临处罚。
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的流程相对较为繁琐,但总体来说包含以下步骤:1. 首先,需要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选择相应的行业类别。
然后,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上下载并填写《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比如从事网络视听服务的网站域名信息、营业执照副本等。
接下来,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上查询。
完成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国家新闻出版署的审批结果,如果审批通过,则会颁发网络视听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跨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还需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备案工作。
网络视听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网络视听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后需重新申请并审核。
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审批结果通常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获得许可证之后,企业或个人就可以合法地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并受到国家的监管和管理。
【法律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自媒体平台怎么获得网络视听牌照?视听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代理)网络视听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视听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视听许可证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
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构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呼节目资源。
拥有与业务规模适应的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说明事项
《规定》实施前已经广电总局批准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所持《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仍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中央新闻单位和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分别到总局及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需办理《许可证》。
对于曾存在违规行为的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中还应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同时也是网络运营单位的,如涉及专网问题,还应提交有关视频节目信号传输、分发的网络设置情况和有关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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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有健全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哪些音视频业务形态不属于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管辖范畴?
音视频通信。视频聊天、语音通信等通过互联网提供的视音频即时通讯服务。
监视画面。为监控道路交通、防范安全风险等需要,通过互联网传送的实时监视器画面。
远程教育。旨在以提高特定人群专业水平为目的的网络视音频教学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开展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远程教育活动。
录音录像制品网上分销。指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商户下采购光盘、磁带等录音录像制品的订单,商户将相关录音录像制品通过物流公司送到消费者家中,消费者使用光盘播放机、录像机等自有终端设备播放所购买的光盘、磁带等音像制品。
广告宣传。在互联网站上登载、播放产品介绍、服务推介、企业形象宣传等视听内容。
辅助性引用。论坛、博客、播控等网站上,仅以配合个人观点为目的引用少量视听节目,网站上无特定视听节目板块、栏目。
网络音乐、演出剧(节)目、网络游戏等。
常见的视听节目传播方式有哪些?
将视听节目汇集在自有服务器上,以点播、轮播、频道播出等方式,向用户直接提供视听节目播出服务。
完整转播其他机构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及实况视音频直播节目。
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在同一网站上,向用户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
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
企业办理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特别注意事项
公司拟备案的网站(含APP)若涉及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即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应办理《许可证》。若不涉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不需办理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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