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商标流程详细教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07 04:24:57

网上申请商标流程如下:

登录网上申请服务系统 进入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 点击【商 标网上申请】 输入 PIN 码 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 统】。

按照指示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注册申请。

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初步审定公告起三个月内,无人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网上注册商标具体流程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企小易v1.0

网上注册商标可以通过企小易的注册商标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企小易的注册商标进行注册1、点击立即登录

打开软件,在我的界面点击立即登录。

点击注册商标

在申请中心下方点击注册商标。

点击开始申报

在注册商标界面根据下方的办理流程点击开始申报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网上商标注册步骤

网上注册流程:1、进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去后点击网上申请。2、然后会出现一个《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点击下面的我接受。3、输入PIN码,点击登录,没有账户就点击右下角的立即注册,里面有注册详细讲解。4、进去后首先会弹出一个《网上申请承诺书》会话框,5秒过后点击我同意。

网上注册流程: 1、进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去后点击网上申请。 2、然后会出现一个《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点击下面的我接受。 3、输入PIN码,点击登录,没有账户就点击右下角的立即注册,里面有注册详细讲解。 4、进去后首先会弹出一个《网上申请承诺书》会话框,5秒过后点击我同意。 5、点击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申请。 6、申请人是企业的就填企业名称,是个人的就填个人名称,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上传身份证扫描件,企业申请人地址要和营业执照地址一致,其他就按要求常规填写即可。 《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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