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
食品生产许可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在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的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要申请申请许可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许可证的,以营业执照上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具体流程是: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⒉.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1、是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是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3、是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4、是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如何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拓展资料:《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药监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变更公司流程在变更法人的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携带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书,等待审核材料;审核通过,依据领取通知在指定日期领取。
食品许可证如何注销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