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进行变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地址门牌号码,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应提交以下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领证时交回原件;如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申请时交回原件。2、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交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法人登记证(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变更后的社会团体登记证(1、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可选;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
当地公安或民政机关、村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地址门牌号变更的证明(原件备查、一式一份、盖章、必选。);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不收复印件)(1、核对原件,可选;2、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
委托书(1、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交。2、经营企业如有公章需每份材料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如何注册食品经营许可证?1/6分步阅读
首先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去办理营业执照,如果不清楚可以去当地的工商部门那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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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卫计委那里办理健康证,需要空腹体检,同时还需要携带的材料是: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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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那里培训一天,办理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一般需要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门头照片、一寸照片、培训要记录的笔记本、签字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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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填写好相关的申请书,然后去到行政服务大厅那里去申请办理,同时要携带的材料有: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门头照片、经营场所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店的还需要提供操作流程图。注意以上这些证件都需要复印件,现在一般在办证厅那里都可以复印,如果没有复印自己要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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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申请之后,你的申请资料会转移到你所在地的食药监督所,然后食药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会在受理起10个工作日内对你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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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般是在受理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授予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许可就会发放许可证,不许可的话会允许你重新整改,再次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以黄冈市为例,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
申报人通过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见附件)。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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