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业执照遗失办理流程
公司在运营时,总会有些粗心的小伙伴把营业执照弄丢,就有人在抱怨营业执照丢了不知道该怎么去补办。不要着急,接下来小编告诉您营业执照弄丢应该怎么办,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公司在运营时,总会有些粗心的小伙伴把营业执照弄丢,就有人在抱怨营业执照丢了不知道该怎么去补办。不要着急,接下来小编告诉您营业执照弄丢应该怎么办,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
申请补领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刊登记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因损坏、年检章盖满而补领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交)。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遗失公司营业执照补办的流程如下
先进行登报处理。
然后再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的,(需要有公司股东签字或者盖公章)。
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和程序(章程),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⑷如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怎么办理登报说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登报:遗失声明登报一般格式:
深圳龙华公司遗失营业执照补办的流程先进行登报处理。2.然后再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深圳龙华公司遗失营业执照补办的流程
先进行登报处理。
然后再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决定的,(需要有公司股东签字或者盖公章)。
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和程序(章程),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⑷如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深圳营业执照丢失怎么补办法律主观:营业执照 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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