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营业执照异地办理流程
可以异地办理营业执照,现在办理营业执照无需本人到场的。
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第一步:企业核名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就要到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非必填项)、组织形式。 如:上海(行政区划)+玖邀开业(字号)+信息科技(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
那么问题来了,应该如何提高核名通过率呢? 在这里玖邀开业网(www.91kaiye.cn)建议您,目标公司字号一般以3到4个字为最佳,2个字的核准难度较大,建议公司核名时多提交几个备选字号(一般为5个),这样有利于提高通过率。
企业核名这个阶段,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的时间。
第二步:提交材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公司注册资金、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可选择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料提交,线下提交前可提前在工商网上进行预约,需5个工作日左右。
在提交资料这个阶段要经历5-15个工作日的时间。
第三步:领取执照
法定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通过后,可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在领取执照方面,一般预约好时间,当天就可以领取了。
第四步:刻章
拿到营业执照后,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进行刻章备案,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的,还需携带一份由法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在刻章阶段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的时间。
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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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手续法律分析:在外地做生意办理营业执照和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的需要的证件是一样的。需要的证件: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从业人员证明、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本地营业执照去外地经营需要办理那些手续本地营业执照去外地经营需要办理手续如下:1、如到外地长期驻地经营,就需要办理分支执照,也就是说要办理分公司执照,或办事处执照;2、需要总公司执照,代码,税务,三证,及章程复印件,带着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照片,经营场所证明;3、步骤是先办理名称核准,然后办理执照,刻章,代码,税务,在办理税务时可以选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
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如下:1、纳税人提出申请: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持以下资料、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3)外出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及复印件(适用于纳税人到外埠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证: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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