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小麦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2:40:58

深圳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申请及受理 目前申请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无需前往现场,市民只需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网上会指引大家一步一步进行,只需按照提示填写内容即可,受理后会在3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2、审核 审核人员会对你提交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批,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3、领取结果 申请成功后会有电子营业执照提供给申请人,而纸质营业执照有下面两个方法可以领取(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指定的机关窗口领取《营业执照》;(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2、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3、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4、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网上注册系统查看办理结果,商事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注册系统获取电子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并办理账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

深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步骤

首先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步骤!

首先先核准名称

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然后提交资料

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这需要5-15个工作日。

最后领取执照

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册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时间要看办理的是个体的营业执照还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体的营业执照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

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般都是十五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其中包括,名称核准三个工作日,网申三个工作日,预约四至五个工作日,受理后取照五个工作日,后期的代码与税务就当天可以完成。

深圳市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那么在 深圳 营业执照办理 流程都有哪些,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 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其开业登记程序为: 1、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 经营范围 、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 2、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3、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 身份证 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 4、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还需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 营业执照 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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