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公司商标申请
对方威胁当事人,要当事人取消这个名字,对方要注册商标,可以报警求助。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
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
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
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商标构成条件如下:1、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声音商标是以音符编成的一组音乐或以某种特殊声音作为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
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商标申请的骗局有哪些?在注册商标时,我们必须小心一些机构说他们想帮助你注册商标。他们利用各种手段来赢得你的信任或诱惑。以下是商标注册骗局的具体行为,下面我们逐一列出了这些主要行为。跟随小编看看商标注册骗局的行为吧!
骗局一:吓唬注册人谎称商标驳回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待审阶段,不良代理公司冒充商标局的一个部门,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诉你商标被驳回了。如果你想通过商标,可以合作,以欺骗高额合作费。
骗局二:寄到付邮费文件骗取快递费
商标初审后,不良代理公司冒充商标局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初审通知书》,以快递公司收取邮费的形式骗钱。但是商标初审公告是商标局官网发布的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下载打印。
骗局三:提早通知续展骗取高额的续展费用
以商标事务所甚至商标局的名义,提前两年半收取商标续展费高额收费不办事(商标续展必须在到期前一年内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骗局四:忽悠注册人办理莫须有的《商标专用权证书》
商标注册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了《商标注册证》,根本没有所谓的《商标专用权证》,请不要相信这种。
骗局五:互联网知识产权到期
一旦知识产权被允许注册,它可以线上或线下使用。因此,互联网知识产权不存在其他注册或监督,互联网知识产权是一个伪概念,当心被欺骗。
骗局六:电子商标
电子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商标名称TM”确实是TradeMark(商标)的简称,但在域名证书中,实际上是土库曼斯坦(缩写:TM)的国家域名,比如中国的国家域名。cn。因此,电子商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骗局七:谎称可以冻结公司字号,防止被其他人申请。
不良代理公司谎称有抢注字号,可冻结公司字号,防止他人侵权。
通过了解这些骗局,也从侧面提醒企业,在寻找商标业务机构时,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机构。国家对商标代理机构有严格的识别条件,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企业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代理机构的资格。只有在商标局成功备案的机构才有商标代理资格和质量保证。
再次提醒!商标注册人请擦亮眼睛,小心谨慎是第一。如果您收到商标和专利相关的收费,请及时联系我们顾问,以免上当受骗。
别人打电话说要注册我公司的名称为商标,是骗子吗?若已注册即不要理会,这是相关代理商的一种商标注册推广手段而已。意思是预防商标被别人抢注,可以行使优先权利。
因为商标没有注册,那么是任何人都可以注册的,而且商标是分类别注册的,一共45个类别,注册一个或者几个,那么在其他的类别任何人都是可以注册的,包括和经营内容关联的类别,商标法规定,商标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商标还没有申请,建议抓紧时间申请。
扩展资料
《商标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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