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无效的基本流程
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侵犯,或者有人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的时候,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以保护权益。那么申请注册商标无效需要什么流程呢,申请注册商标无效有什么作用?
申请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包括: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注册商标无效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保护商标,它的作用在于:
可以避免他人恶意使用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使用的驰名商标,容易混淆或误导消费者,导致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损,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防止他人恶意注册商标
代理人或代表人在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申请注册该商标。明知他人使用的在先商标未注册而进行抢注的,原商标所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不予注册。
3.保护国家地理位置
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并非来自该地理标志所指地区,容易误导消费者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继续有效。
4.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经注册或已经过初审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若不同的申请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初审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同时申请的,初审并公告在先在先使用的。被驳回的申请不予公告。
5.维护商标注册的公平性
申请注册的商标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该商标无效。
因此,用户在注册商标时,一定要熟悉相关条款,或者委托八戒代为办理,避免到最后辛苦的成果因为不符合相关法规被宣告无效,这样就得不偿失了。八戒专业客服全天在线,欢迎咨询。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商标无效流程申请商标无效有什么流程吗?商标权无效是什么意思呢?小编把整理好的申请商标无效流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权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该商标丧失了其显著特征。撤销注册与无效注册的效力不同,撤销某一商标的注册,该注册仅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效力;注册无效的,无效决定的效力具有追溯力,为自始无效。
申请商标权无效的流程
对应于商标权不同的无效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
(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的商标权无效程序有两种:
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对于注册商标争议的,在先注册商标权人可自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撤销这一注册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销申请的受理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注销申请书;
直接办理的,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商标注销申请的审查要求是什么?
注销申请符合以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相应的通知,并予以公告:
申请书填写内容完整、符合规定;
申请人名义与商标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名义不一致的,应附送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申请注销的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申请部分注销的,其申请书填写的注销商品/服务项目与其注册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相符。
经审查,注销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核准,发给退回通知书。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申请商标无效流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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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请求宣告登记无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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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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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答辩有哪些条件
商标申请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什么?已经注册的商标,具备宣告无效的条件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程序,因启动主体的不同,也有所区别。
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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