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在国内申请商标
法律主观:国内注册一件商标的费用,在一个类别范围内注册10个及10个以下商品或服务项目,须向国家商标局交纳注册费1000元,如果超过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每超一个须多交100元。如果在不同类别上注册商标,如某公司在第3类、第18类、第25类同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则算三件申请,注册申请表要分别填写三份,要向国家商标局交纳注册费3000元。如果任何一件商标申请填写的商品或服务超过10个,按每个100元多交。此外,如果在注册前想了解自己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提高注册成功机率,还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服务大厅要求提供商标查询服务,中文商标每件每次查询120元(2小时取结果),英文及拼音商标每件每次查询200元,图形商标每件每次查询300元。如果隔天取查询结果,减半收费。商标查询实行自愿原则。以上是商标注册人直接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申请的费用。如果不是自己直接到北京办理,则可找商标事务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理,但要交代理费。目前代理费国家标准是800元(不包括查询费、设计费等),如果负责查询、起名、设计等全程服务,代理费在1000至3000元之间,其价格的区别取决于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国外公司在国内注册商标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第3款规定: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需要的材料
(1)必须出具代理委托书正、副本各一份。代理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国籍及委托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受委托人姓名及代理的及代理的权限。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2)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副本各一份。申请书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也可以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代填。申请书应详细写明商品的名称、用途、主要原材料及商品的类别。申请书中的商品类别一项,可以按中国商品分类表填写,也可以按国际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是外文或译音的要译成中文,并附说明书。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负责人等项,均应用汉字填写清楚。
(3)送交商标图样15份,指定颜色的另交着色图样和黑白图样各1份。
(4)附送有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国籍证明、互惠协议证件,药品生产的批准证明文件等。这些书件,有的是按工作需要必须提交的,有的是按对等原则要求其提交。
(5)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费。
接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应认真审查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备,并将外文件译成中文后送商标局办理申请手续。商标局按审备核准程序进行审查,并将外文书件译成中文后送商标局办理申请手续。商标局按审查核准程序进行审查,审定合格刊登在商标公告,无异议或导议不能成的,即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
如何在国内注册日本商标注册日本商标的流程是提交申请-领取商标受理通知书-初次审批-排版印刷-刊登公告-没有异议的话则发放证书。
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的提交商标图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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