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复审流程图
最近有很多人都想知道商标申请有哪些流程,想要商标申请流程图及时间表。今天就教大家一个简单六步教你快速注册商标的方法:
第一步: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商标是应用于什么产品或服务;
第二步:根据产品或服务,确定自己要注册哪个类目的商标;
第三步:取商标名,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有的话就需要重新起名字,否则商标会申请不下来;我们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上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发给代理机构帮你查询
第四步:准备资料相关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
第五步:商标局进行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时间为3-4个月,形式审查通过了会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不通过的商标就会不予受理。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时间为6-7个月,实质审查符合要求的话就会进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并收到公告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就会被驳回。
所有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商标驳回、近似、撤三、异议等状况,相信这也是每一个注册商标的人都想要知道,也应该关注的问题。毕竟一个商标注册的流程再顺利,这里面所花费的时间也至少在一年以上,谁也不想在等了这么长时间之后,得到的确实商标无法注册的消息。
第六步:商标公告:商标审查通过后,进入初审公告(注时间为3个月),在初审公告期间,没人提出商标异议的话,那么商标就注册成功了。
商标申请流程图如下: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的商标申请流程图及时间,,有其他不懂的问题也可以咨询知识产权官网客服。
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复审流程及时间是消费者确定商品品牌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商标关系到消费者如何找到该商品的问题,所以,现在的企业都已经认识到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尤其是著名商标的认定关系到消费者对于商品的品质的理解。
所以现在很多企业都会进行著名商标的申请。
商标复审 的流程如下所述。
著名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
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 商标注册申请 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申请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 商标驳回 通知书》。
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
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
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
对商标局撤销 注册商标 的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细则》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一条。
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商标的 商标注册 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关于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
(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三、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什么? 在有些情况下,异议裁定还考虑被异议商标的知名度。
因此,在异议答辩时,答辩人不妨罗列有关被异议商标的重要信息,如宣传广告、实际使用(历史、规模)、销售额等,借以证明被异议商标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异议商标各具可识别性,已被消费者所认可。
从而指出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或被异议商标并不是所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主要原料,已具有显著性,具备了商标的识别作用。
著名商标复审 等相关问题如上所述。
我们可以得知的是著名商标在进行复审的时候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有关的规定就会无法申请再审。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谁提出了第一次的商标审查申请,在由谁提出著名商标的复审,其他人不可申请商标的复审。
商标复审需要哪些步骤商标复审须流程如下: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
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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