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公司商标申请材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4:25:28

法人 身份证 及联系方式; 二、 公司名称 及 经营范围 ; 三、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四、 公司注册 地址证明,需提供注册地址的 房产证 复印件及 租赁协议 和房产证复印件; 五、工商登记所需材料; 六、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上岗证及照片。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 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 商标 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根据申请人是个人还是企业需要携带的材料会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个人申请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注册的商标名字和商标图样。

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盖有单位公章的填写完整)、清晰的商标图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

注册商标根据申请人是个人还是企业需要携带的材料会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个人申请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注册的商标名字和商标图样。

资质材料及身份如何认证?1、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国内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

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一般情况下个人申请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注册的商标名字和商标图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商标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商标申请需要材料具体如下: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定程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申请商标注。

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以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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