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县公司商标申请时间限制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4:42:24

法律主观: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的时间为十二个月。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客观: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实质审查——注册公告——核准注册——发证的流程,在非正常情况下,还可能因为外在因素而发生被驳回申请、驳回复审、被异议、异议答辩等流程。一般情况下,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商标局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九至十二个月左右(仅为参考时间,最终是以官方审查为准)审查结束,审查通过的商标,就会进入公告(三个月)阶段,公告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发出证书。审查没有通过的商标,商标局就会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不予注册。商标注册的时间需要一年到两年的时间。

注册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需要一年时间。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许可时间限制怎么规定

商标许可的时间限制不能超过 商标专用权 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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