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院牌照申请
互联网医院牌照的申请,主要会经历以下几个流程:
自建实体医疗机构或者寻找实体医疗机构合作
互联网医院系统三级等保认证
对接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
将所需的资料提交给相应级别的卫健委,等待上门检查和审核
根据上门检查和审核结果整改和补充材料
申请互联网医院流程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互联网医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互联网医院拟配备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表
建立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平台对接情况
互联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承诺书(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开展执业活动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等内容进行承诺)
互联网医院规章制度
互联网医院诊疗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互联网医院拟在执业登记地点开设诊室等诊疗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提交执业场所房地产权证明材料(使用证明材料)、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意向书等材料
互联网医院办理流程与时间
监管平台前置申请接入
接入监管平台
三级等保测评报告(我司帮助办理同时提供等保机房方案)
互联网医院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医护人员电子签章系统
省专家组现场审批答辩
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互联网医院资质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符合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
有合适的场所。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被列入国家及本市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得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发生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未满5年的医疗机构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充任互联网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第七条
拟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的,应向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设置申请,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执业登记。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执业登记申请。互联网医院依法需要办理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网络安全、药品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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