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怎么办理的
从网络出版业务管理规定来看,如果一个企业面临着改变其业务范围、名称和组织者,它应该怎么办?以下带您分享企业需要哪些材料来办理网络出版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变更
(一)网上出版机构名称变更
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网上出版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
《电信和信息服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备案材料;
《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网络出版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一年度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这8人中,中级以上的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的不少于2人;
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变更经营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三)网络出版组织变更主办单位
组织者更改名称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二)保荐机构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发起人法人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5)《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主人的变化
(1)主办单位向市新闻出版广播局提交请示;
(2)原发起人的同意文件;
(3)拟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
(4)保荐机构与互联网出版机构的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
(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网络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四)暂停网上出版服务备案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暂停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期限;在线出版服务单位不得暂停在线出版服务超过180天。
(五)终止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网络出版服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申请终止网上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原件。
(六)注销登记
在线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180日内未提供在线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管理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上述情形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可以向原注册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网上卖书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1、到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报告应注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办证,期间办证人可查询办理进度,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不需要相关费用。
办理后,办证人领取证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
年检时,需要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部门审批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分析详情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收取费用,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当日即可颁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零售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两种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不同,具体情况根据企业需求而定。
申请从事出版物网络零售业务的材料有什么1、《出版物网络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原件;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复印件;4、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任命书、身份证等;6、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硬件设备和出版物销售流程等证明;7、ICP备案证明复印件;8、与网络平台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入驻手续复印件。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可以由个体户或企业办理,只需经营范围内有出版物经营。
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不同,只有企业可以办理,个人不可以办理,批发许可证不同,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不需要实际场地,虚拟地址注册公司也可以办理,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包括出版物零售,这是大部分书店办理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而不是零售许可证。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考虑哪些条件:必须有实体经营场所(如实体店)和经营范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证书(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机构培训);互联网销售应有办公场所,供货合同,负责人联系方式;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确定;无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您好,龙翊信安很高兴为您解答!1、设立地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含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2)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4)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上级单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6)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的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在这8人中,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8)《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9)已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 料,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无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但应作出说明;(10)《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设立军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1)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2)申请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4)申请单位章程复印件(已设立的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其他加盖上级单位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6)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的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在这8人中,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8)《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9)已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 料,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无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但应作出说明;(10)《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1)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请示文件;(2)申请单位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明文件);(3)申请单位的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5)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6)《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7)已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 料,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无须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业务备案材料,但应作出说明;(8)《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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