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清澈的爱商标公司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1 02:26:18

因为很多网友表示这是那位牺牲的军人的口号,也是他对祖国的爱的一种表达形式,企业却恶意通过注册商标来博取消费者的关注,来蹭这件事情的热度,为了利益他们不择手段,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我觉得处罚得非常好。

这四个字的由来是怎样的呢?

我想大多数人都对这四个字感到熟悉,因为这四个字是前不久在一次边疆冲突当中,一位年纪轻轻的小战士在自己的日记本当中所写的。他在这场边疆冲突当中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为祖国的安全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那时候,这次冲突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几位烈士为国捐躯的事迹,也被很多人歌颂,在网络上引起的热度是非常大的。“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八个非常响亮的大字,也是这位年轻战士对祖国爱的一种表达。

为何会有企业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事呢?

由于最近几年网络销售方面的业绩越来越好,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更加注重品牌效应,他们认为如果一个品牌的名字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热度,就能够为自己带来利益,他们的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他们的这种行为也是对烈士战斗口号的一种亵渎。我觉得在他们眼里,他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给社会所带来的恶劣影响,也并没有意识到尊重人民英雄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那么到底该如何减少这类恶意营销的事情发生呢?

在我看来,我觉得就算是为了利益也要保留一定的底线,因为这些人民英雄是为了保护国家领土完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才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们这一种非常庄重的口号却被用来吸引流量,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也是非常不合理的。我觉得如果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应该受到一定的制裁,才能够杜绝这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抢注清澈的爱当商标被驳回,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也是对英雄的事迹有一种无视与消费。

清澈的爱是解放军战士陈祥榕在日记中写下的,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8个字也受到了国人的赞扬,这几个质朴的文字也表达了英雄战士陈祥榕守护边疆的爱国情怀。

陈祥榕烈士写的清澈的爱只为中国,在网上也引起了很多人们的热议。而个别企业竟然把清澈的爱当做商标来注册,这绝对是一总图某不轨的行为,这是一种可耻,也是违法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予以警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清澈的爱的商标申请,也是一种正能量的体现。我们在网上可以发现。关于清澈的爱的相关申请商标中有17件,这绝对是一种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这是爱国的情怀,而这种爱的国情怀绝对不能作为商标来使用。

注册商标一定要合法,一定要有正确的价值观,一定要体现正能量。不能为了蹭热点,什么商标都去注册,这绝对是不合法的,一旦违反法律就必须要受到刑法的惩处

国家支持,产权局对于商标的注册也有明文规定,严禁随意申请商标,恶意抢注商标,也严厉打击侵权的商标违法行为。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这是铿锵有力的8个字。这是让中国人民为之动容的8个字,这是一种纯真的爱国爱家的情怀,这种情怀这种文字,岂容他人亵渎。

我们一定要明白什么英雄,是我们这个民族的精神英雄,是激励我们前进的动力,这份英雄的大爱,我们岂能为了利益而亵渎而丧失道德。

清澈的爱中有对于祖国的热爱,有中国亿万人民的情怀。我们一定要好好的守护这份情怀,也不能让别人破坏了我们这种情怀。

恶意注册“清澈的爱”商标不仅被驳回,还被处罚,为何有的企业毫无底线?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戍边陈祥龙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淳朴的文字,纯真的情怀,让无数国人为之动容。但是有的企业就是毫无底线,居然将清澈的爱用做商标图谋不当利益。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会做出如此毫无底线的事情,部分企业之所以会做出如此毫无底线的事情,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其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的想法,其博人眼球的恶心状态。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这些企业之所以会这样毫无底线,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一,缺乏基本的企业责任。我认为企业存在于社会中的目的,不单单应该是以营利为主,而应该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其企业存在的目的之一。这些企业之所以会做出如此没有底线的事情本质上是因为缺乏基本的企业社会责任。没有意识到企业存在于社会当中,其赚钱应该是合法合规的。而且不应该只以赚钱为目的,赚到钱后还应该把过剩的钱用于奉献社会,回报社会,这样才能打响品牌。

二,利用互联网博眼球。如今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热点事件所带来的流量往往是巨大的,而流量代表着一定的收益。这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些收益才将烈士的口号图谋不当利益。根据新闻报道,如果这些企业是将这个商标用作慈善公益。那么政府当然是会应允的,但是正是他们看中的,只是那种短期的利益没有看到长远的发展。

三,缺乏民众的监督。当然,企业之所以敢这样毫无底线明目张胆的做出这一系列举措,和缺乏监督有一定的关系。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队友这样毫无底线行为的企业,作出财政性的处罚,同时督促人民积极的检举企业的这一系列行为,并且在企业发生这一系列行为的时候,能够及时检举出来,当然这种检举措施应该是具有一定的回报性与促进民众的监督积极性。

对此大家都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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