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申请驳回流程
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通过经营,使商标品牌化发展。所以商家要想经营好自己的产品,就要去进行商标的注册。但是很多小伙伴在注册商标时遇到了商标被驳回的情况,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流程有哪些?
收到驳回通知书
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驳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目前有两种计算方法
发文日期+15天路途时间+15天复审请求时间=30天。
信封邮戳+15天
看看驳回的类型(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如果是全部驳回,看看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有没有复审成功的胜算(如果申请人没有复审经验,可以找代理组织帮忙分析),从而决定是否复审。如果是部分驳回,观察一下驳回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属不属于自己的主营业务,以及综合其他的因素,考虑是否复审。如果复审,尽快处理,因为后续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时间有限。
前期准备工作
准备驳回复审的材料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交委托书)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证据材料
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
商标是否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
商标的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复印件或者原件)
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在以上材料中,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我们可以先提交申请书、简短的驳回理由书、驳回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
提交申请
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整理。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缴纳驳回复审官费750元人民币。
驳回复审后续
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通知书
一年半左右出裁定
复审成功——移交商标局——公告——颁证
复审失败——放弃或者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流程有哪些?的解答。有在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小伙伴可以参考上面知识产权整理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知识产权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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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和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复审必过秘籍,商标的整个审核流程都是人为操作的,审查员的不同思维也会成为商标被驳回的缘由之一。申请商标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750元。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常见问题:商标驳回原因查询有哪些呢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和证据材料的相关内容,就先给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如果想要申请商标,或者购买商标,欢迎咨询知识产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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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有什么流程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受到申请的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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