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图片
目前,很多人对商业特许经营还很陌生,甚至许多商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行为的认识也存在很明显的不足。因此,市场中经常用“特许加盟”、“特许连锁”等概念代替特许经营,特许加盟也就变成了特许经营的别称。
特许经营权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在我国,行政许可事项都需要法律明文规定,但现行条文并未规定特许加盟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这一证书,我国没有特许加盟许可证。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虽然不存在特许加盟许可证这个证件,但是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活动还是需要向商务部门备案的。具体办理特许加盟许可证(备案)的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资质。 从事特许加盟活动要设立2个直接经营的店铺,且要实际经营期限超过1年。 二、特许加盟(经营)备案时间。 特许人须在自第一次订立特许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条例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行政单位范围内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应当向当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跨省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需要直接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申请备案。 由此可见,商业特许加盟备案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事特许加盟企业(即特许经营企业)如不申请备案,面临的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办理特许经营备案三、特许加盟备案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特许加盟许可/备案应当向商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特许加盟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加盟商的店铺分布情况说明。 3市场计划书。 4加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特许加盟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其它形式的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市级(地级市)单位商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直接经营的店铺设立在国外的,特许人需要交直营店铺营业证明(中文翻译件),还需要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加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 7特许加盟合同。 8特许经营手册目录。 9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国家批准才能办特许加盟(这就类似于前述的特许加盟许可证)的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10申请特许加盟人的书面承诺(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特许加盟人的书面承诺(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四、特许加盟许可证(特许经营备案)信息网络张榜公示。 2015年以前,商业特许加盟许可证(特许经营备案)没有纸质的公式方式,需通过网上申报及公示,由商务部部门具体负责。由于,这种方式在目前的互联网环境真伪难辨,2015年商务部最终决定通过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认证的企业均由商务部出具认证铜牌和认证证书,并且2015年3月9日前已经申请特许加盟认证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补充追认。 因为商务部的这一铜牌和认证证书,大家都以为特许经营备案认证证书就是特许加盟许可证。但是这是个于法无据的误会,特许加盟备案认证是一种认证,不是许可,认证证书更不等同于特许加盟许可证。
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提交的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所在省、直辖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办理程序: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1-6项)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7-15项);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
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什么是商务部特许经营许可证?商务部特许经营许可证,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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