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文物局审批要多久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1 16:59:13

2022年南阳市方城县县级非文化遗产的第五批将于今年7月底正式开始评审及出证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县级非文化遗产出证工作由县文物局负责,首先应编制非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经市、县政府审批后,报省文物保护管理机关审批,完成审批后,报省文物保护管理机关备案。

然后依据文物保护规划,经县文物局审核,报省文物保护管理机关出证。

最终的出证时间取决于申报物的申报审核情况,一般情况下将于今年9月份完成出证。

县级不可移动移动文物点迁移报批手续

县级单位不能批复不可移动文物点迁移报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保护的申报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由国务院批准。省级及省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保护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迁移保护审批程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迁移保护由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保护审批程序。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保护由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在批准前须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省人民政府在征求国家文物局意见前,由省文物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初审)。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保护审批程序。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保护由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文物局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后形成报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

省文物局在出具意见前,要组织古建、规划、考古、结构等领域的专家对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保护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迁移保护工程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理由是否充分;

拟搬迁新址的选址是否合理;

迁移保护过程中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措施是否可行;

迁移保护中施工技术要求是否到位。

不可移动文物迁移保护的实施:

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保护工程,在实施前,应委托有相应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详细的迁移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迁移工程由项目所在地依法合规公开招投标,选定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队伍承担。

项目单位应真实、全面、完整的记录迁移的全过程,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残损严重,不宜再使用的构件,应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不得遗弃、转赠、变卖等。

文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文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注册资金实缴要求200万及以上;2、需要有五名专家;3、拥有相应的办公、文物存放场地以及办公设施以及安防设施;4、经营范围里面需要带有相关的文物销售范围;5、具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材料;需要从事文物经营的,应当向市文管委申领文物经营许可证。

文物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文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国家规定可以经营的各个时期的文物;乙类文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国家规定可以经营的1911年以后的文物,但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除外。

提交审核办理审批的流程,首先确定好名称、股东信息、出资金额,最低200万实缴、经营范围,需要带有文物销售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后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准备相关的验资材料进行装订成书上报至文物局;等待文物局受理审查材料,如驳回进行修改提交,受理成功以后会下发批复文件,取得文件以后就可以开展业务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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