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申请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9 03:32:04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的一种,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大部分的商标皆以文字字母或图形来组成,但自从新《商标法》颁布后商标还可以使用声音进行注册,若您的企业要注册声音商标,八戒知产小编建议您以下关于声音商标的相关知识务必要了解一下:

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与传统可视性商标不同,声音商标是从听觉的角度帮助消费者对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那么,注册声音商标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方面,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声音,因此不能注册为ATM机商标。

另一方面,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简单地理解,就是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以某种可见的方式对声音进行描述。对于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一段乐曲,应使用文字加五线谱或简谱的描述方式;对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狮子吼声等无法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单独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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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可以注册商标吗?声音商标如何申请?

今日,工商总局发布我国首例声音商标的初审公告。有不少人可能会瞠目结舌——声音也可以注册成商标,简直不可思议。那么,声音可以注册商标吗?该如何申请呢?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商标法》的规定就可以看出,声音的确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的,这也是符合实际需要及国际商标领域发展形势的。虽然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商标类型还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各类组合商标,然而不难想象,自首例声音商标初审公告发布后,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将会越来越多,通过商标局审核的声音商标也将越来越多。如此看来,声音商标出现在日常消费领域指日可待。那么,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应该具备什么样条件?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声音商标这一概念呢?

所谓声音商标,是指利用声响、单音组成的音阶甚至是音符组成的乐曲、音乐作为标识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标。音乐声音或非音乐声音都可以成为声音商标的组成要素,然而,并非每个声音商标都可以通过商标局审核获得注册的。《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商标应具备条件的要求,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应具备哪些特征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核呢?

首先,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应具有显著性。对于声音商标来说,其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其中,固有显著性可以从声音的内容及声音的长短两方面来考虑。关于声音的内容,其内容与其商品的联系越不紧密越具有显著性。比如,将水的声音用于饮品之上显然不如将其用于服装之上更具显著性。关于声音的长短,那些仅仅含有一至两个音符的音乐片段,是很难具有显著性的,当然,声音商标也不是越长越好。这是要根据其不同长度声音商标的识别性来断定的。

其次,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不应具有功能性。标识的功能性是指该标识的特性或者组成元素是由商品本身的特性或者正常使用所不可避免的。比如敲击键盘的声音就不能作为该商品的声音商标,否则,消费者又将如何区分不同的商品呢?

最后,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想要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核。只有通过商标局的审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才能够注册成功。

什么是声音商标?如何注册?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增加了一种可注册的商标类型,即声音商标。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与传统可视性商标不同,声音商标是从听觉的角度帮助消费者对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那么,注册声音商标的条件是什么呢?越秀法院民四庭陈法官为您解答。

一方面,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声音,因此不能注册为ATM机商标。

另一方面,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简单地理解,就是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以某种可见的方式对声音进行描述。对于音乐性质的声音,如一段乐曲,应使用文字加五线谱或简谱的描述方式;对于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如狮子吼声等无法用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单独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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