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商标异议申请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21:50:26

商标异议流程有:提出异议-通知答辩-补证-做出裁定-送达裁定书。

商标异议的审查主体:由商标局负责审查。

商标异议的行使时间:对任何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从公告日起三个月内。

商标异议的行使的效力: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被提异议以后,该商标注册流程即进入异议审查程序。

商标异议的流程步骤:

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注册异议应如何办理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程序是异议人提出申请,由商标局受理并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局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异议理由成立的,对原商标不予注册;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对原商标予以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八条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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