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申请复议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8 20:18:34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复审流程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供的材料证据进行整理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复议申请人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

在15天内不能递交复议申请书的,复议申请人应在15日内明确表示申请复议的要求。

书写复议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复议申请人签名。

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a、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b、被复议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c、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复议申请人的要求;d、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间;e、其他材料及应提供的证据。

行政复议机关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以下处理:a、复议申请符合规定的,应予以立案,并书面通知复议申请人:b、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受理并将理由书面通知原处理机关及复议申请人。

行政处理不涉及复议申请人的权益,或者复议请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的;第二、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第三、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复议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第四、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的。

对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应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的,应把申请书发还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

过期不补正的,可视为未申请或者申请已被驳回。

商标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复审流程如下: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 企业简介;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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