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复审费用谁承担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12 08:54:59

商标驳回复审之后,还需要对商标注册申请缴纳费用吗?关于这个问题,八戒问你解答。注册商标出现部分驳回后,如果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的话则不需要缴纳费用,但被驳回的那一部分商品将不会出现在你的商标注册证书上,如需要申请复审的话需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缴纳1500元的官方费用,费用交到商标局,然后通过商标驳回复审流程,审核通过即可。另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再缴纳一部分代理费,一般代理费为1000-1500元,费用交到代理公司即可。延伸阅读:商标驳回复审多少时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商标驳回

商标注册被驳回复审还需要交钱吗

法律分析:商标驳回是不需要费用的,但是商标驳回复审是需要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复审费用

法律主观:商标复审费1500元/件,商标异议答辩费用是上报到国家商标局的费用,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另交相应的代理费用,各地收费不等,需要看各地的具体情况,通常4000元左右,便宜的有3000元左右的,贵的有5000元-6000元的。

法律客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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