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驰名商标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6 14:53:50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申请驰名商标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1、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商部门经审查后逐级上报至商标局,商标局做出认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而且,驰名商标权利人对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持有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

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是怎么注册的

根据现在实行的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企业想要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工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所在地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最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二、在正在进行的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请求商标局予以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三、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当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当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其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怎样才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

摘要: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这种商标比普通商标享有更多的权益。

申请中国驰名商标比较麻烦,该商标必须要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且享有信誉,这样才能达到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时,必须由商标局负责,必须满足各项要求,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样才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一、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

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而这种信誉,是指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

必须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商品和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地联系在一起。

现代社会,各种各类商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厂商生产制造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璜乔装打扮,使之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依靠眼观手摸等直觉,来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好坏,主要依靠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必须是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这个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各个国家都有各自的标准加以限定。

尽管各国对驰名商标的“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没有确切的标准,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即作为驰名商标除在本国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外,必须在国外、至少为一、二个国家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

必须经过广大消费者评选一般的注册商标,只要由商标使用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即可。

但驰名商标必须经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中国1992年的首届认定的驰名商标由商标使用人申报,经报界公布后,由消费者投票,国家商标局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筛选,最后由国家商标局加以认定和公告产生,其中以消费者投票评选的结果为主要依据。

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方式和要求一、驰名商标认定方法1、商标所有人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申请《规定》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由商标局负责认定驰名商标《规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认定时公开、公正并征询各方面意见《规定》第六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认定时应当征询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规定》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应当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及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中国实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其基本点是力求符合国际惯例,从严要求。

在立法技术方面,坚持了以下五点:(1)确立了以全国范围的广大消费者的“熟知”为首要认定依据。

驰名商标已是法律概念,各省、市、自治区评选出的、在本地区内享有声誉的商标,不能冠以“省级驰名商标”称号。

驰名商标首先应在全国的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为全国范围的相关公众所熟知。

(2)以优质商品作为认定的基础。

驰名商标实际上也可以被视为优质商品的标记,而且这种质地优良的商品,除了经久保持商标注册时的质量标准外,它必须是同类商品其它商标的姣姣者,而且也一定是在广大的消费者的心目中具有潜在意识的质量信誉,而不单单是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标准。

(3)以注册商标为认定前提。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以及世界许多国家在确认驰名商标时,均不问该商标是否注。

中国认定驰名商标以注册商标为前提,它实际上是对商标的“二次认定”。

这样做,既符合中国法律,也比较可靠,同时也利于增强中国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标意识。

(4)以该商标的国外注册为重要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必须跨出国门,在国外,商品必须有一定的销售量和销售地区,其商标必须在国外某些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良好的声誉。

(5)必须由权威机构主持和认定。

这个权威机构就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认定要求《规定》第五条规定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和要求: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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