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缴税被叫停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4:23:25

明年将实施《电子商务法》,代购和微商将面临行业整顿,一些乱象丛生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行业风气也将越来越好,大家购买产品的品质也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现在做代购的门槛很低,没有资质的要求,没有营业执照,也不需要租赁场地,只需要跑跑腿就可以赚取中间的价差,更有甚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用正品的价格卖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在购买到这样的产品时,发现自己上当,但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投诉无门,不仅对消费者是一种伤害,没有职业道德底线的代购对整个行业也是一种危害。

微商被人们理解为在朋友圈卖产品的商人,不同于淘宝这样的开放式平台,微信相对比较闭塞,而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信誉的损失,更可能连朋友都没有了,因此微商的风险要相对高一些。经过了几年发展,微商也从一件代发的运营模式慢慢转化成代理模式到现在的品牌运营模式,越来越正规,产品也从最初的三无和爆款,慢慢地提高了产品质量,得到了一定认可,而如今,即将颁布的《电子商务法》更是对行业的一种门槛提高,将劣质产品挡在门外,让行业整体向正归有序的方向发展,也是一种好事。

电商平台的有序发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一种筛选的过程,能同时保护两方的利益,也让市场越来越好,产品越来越好,消费者越来越满意。

为什么实体店就交税收,而电商就不交税收为什么?

正常情况下电商也应该办理税务备案登记,纳入正常征收管理范围。只是网络上开店,不容易检查,人力相对还匮乏等。

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互联网派生的一种新的商业贸易形式,在知识爆炸式发展的今天迅猛成长。它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推动着经济发展,并且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也给各国的税收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课题。 1.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税收带来了问题。因为无论是现行的国际贸易条约,还是各国法律的现行规定都是为适应传统的有纸贸易的要求而制定的,当这些现行的条约应用于国际电子贸易时必然会引起法律上的不协调。 第一,确定纳税主体难。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的,个人或企业的身份是可以虚拟的,网站只是中间媒介,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在网上沟通好后再通过网下完成交易,税务机关难以察觉交易的发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为发生,如果刻意隐瞒,税务机关要找到买卖双方也非常困难,大量的税款在网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确定税收征管对象难。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与复制,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及服务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传统的凭证是以纸质销售凭证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市场这个独特的环境下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以及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使传统的追踪审计失去线索。 第三,实行税收管辖权难。首先,电子商务弱化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是对来源于一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收权。地域管辖权以各国地理界线为基准,电子商务则消除了国家间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辖权的概念。其次,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对一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为常设机构等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往往使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等有形机构来完成,造成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的这类概念。 2.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已对电子交易制定了明确的暂免征税的税收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此外,从美国政府的主张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极力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面。因为完全免征电子商务税的物品,无非是软件、音像制品及书籍等,而这些产品大都是美国的出口产品。这样可能导致美国一直居于国际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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