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许可资质办理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申请ISP许可证需要通过以下系统评测:
若开展网站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申请企业需要通过以下三套系统技术评测: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3)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若不开展网站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申请企业需要通过以下两套系统技术评测: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找三川咨询代办ISP许可证,您只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就这么简单!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4)公司联系人、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icp许可证怎么办理,icp资质办理条件icp许可证对于所有想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交易活动的人来说非常重要。 互联网行业现在可以说是非常火爆。 如果企业要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则需要申请ICP经营许可证。 对于企业来说,资质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条件如何,这些一定是最关心的问题。 接下来就来谈谈如何申请资质要求。
1、相关者证件 2、主体负责人证件; 3、网站负责人证件; 4、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5、接入商现场核验照片。
备案流程: 1、网站主办方携带主办方证件、负责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到接入商办理,完成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的验证。 2、接入方与网站主办方当面核对原证书,在网站信息真实性核对表上签名并盖章,并留存当面核对照片及复印件 证书。 3.接入商对网站主办方填写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 4.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5. 备案信息自动上传至部级系统,同时发送至接入商系统。 6.接入商为网站主办方开通网站服务。 7. 备案信息变更或新增网站时,网站主办方需再次联系接入商,核实并上传资料。
以上是icp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具体内容,在进行资质申请的时候,企业也一定要按照流程的先后顺序来走。
icp资质办理icp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先登录官网进行网上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说明类别;
网上申请ICP许可证通过后企业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材料,并报送相关材料;
申请ICP许可证的企业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结果,通信管理局(工信部)5日内完成材料初步审核;
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审核完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通信管理局(工信部)下发完受理通知书后将受理材料分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通信管理局(工信部)受理后40—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经营决定。如果没有通过,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icp资质办理材料如下: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章、查档人身份证原件在公司注册所在区的工商局调取;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公司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彩色照片;
如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企业形式的股东,则还须提供: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原件照片、公司章程调档件(加盖工商局材料证明红章);
不少于5名员工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彩色照片,职务信息、联系电话、邮箱等填写在公司信息采集表;
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中须包含以上5名员工在内(注:缴费证明须在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局拉取,并提供连续三个月的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局红章)。
icp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涉及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其中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九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三)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
(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取得电信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在电信主管部门备案。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使用符合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网络资源,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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