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地点
商标名称
ASSERTIVE MOMENT
国际分类
25-服装鞋帽
申请/注册号
15630121999
商标状态
商标已注
申请日期
2018-10-19
初审公告期号
1640
初审公告日期
2019-03-20
注册公告期号
1652
注册公告日期
2019-06-21
专用权期限
2019-06-21-2029-06-20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名称(中文)
杭州意芙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地址(中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10幢2楼220室
申请人名称(英文)
-
申请地址(英文)
-
代理/办理机构信息
代理/办理机构
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流程信息
2018-10-19
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收文
商品/服务项目
手套(服装)(2510)
帽(2508)
鞋(2507)
服装(2501)
腰带(2512)
婴儿全套衣(2502)
围巾(2511)
裤子(2501)
袜(2509)
上衣(2501)
裤子(-)
袜(-)
上衣(-)
手套(服装)(-)
帽(-)
鞋(-)
服装(-)
腰带(-)
婴儿全套衣(-)
围巾(-)
其他
商标类型
普通商标
商标形式
ASSERTIVE MOMENT
武汉商标注册在哪里办商标注册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办理。
一般商标注册去哪儿办理1、可以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申请;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并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
商标局会向申请人发放各种文件。
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申请人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商标在哪个部门办理申请商标在哪个部门办理:注册商标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
所需资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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