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2:58:49

法律分析:商标代理机构资质: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有自身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商标代理机构要取得商标代理权的,需要向商标局进行备案,经商标局批准后获得代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商标需要哪些

申请注册商标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注册商标的材料

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商标注册:https://www.91kaiye.cn/sbzc/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商标根据申请人是个人还是企业需要携带的材料会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个人申请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注册的商标名字和商标图样。

注册商标都需要准备以下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盖有单位公章的填写完整)、清晰的商标图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

注册商标根据申请人是个人还是企业需要携带的材料会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个人申请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注册的商标名字和商标图样。

资质材料及身份如何认证?1、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国内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当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

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一般情况下个人申请时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注册的商标名字和商标图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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