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办理
需要证件:
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
申请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许可证怎么办理法律主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下列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怎么办理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满五年;
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或个人申请;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染物处理报告;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平面图片。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告知;
提交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发证、公示。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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