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和办理公司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12:20:57

法律主观:开分公司需要 办理营业执照 吗?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后 设立分公司 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 分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 股东会决议 (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 身份证原件 ;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 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和公司注册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本要求不

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

有限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工商登记手续不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

有限公司信用度及知名度高,可以凭借营业执照的名义对外签合同。

税收优惠不

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而有限公司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申请税率为16%的增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而有限公司公司则可以申请到16%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

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

公司章程不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无需公司章程,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则需要公司章程。

扩展资料: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参考资料:公司注册——百度百科 个体工商户——百度百科

先申请公司名称还是先办理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为:

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确定好企业字号后,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办理验资报告。

向工商局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名单等。

等待工商局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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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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