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验资户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准备材料2、验资报告3、协议书4、审验资金5、财务章和公章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7、开基本户8、备案1.准备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公司成立协议书;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股东名。
拟定公司章程:到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按照要求拟定公司章程(主要包括的是股东出资金额和方式)3.并到工商局指定刻章处刻法人私章。
(这些准备材料在接下来的过程中,最好每次都带上省的到时候来回跑,而且以后办理的材料也都带上以备不时之需)2.验资报告:首先联系一家会计事务所领取银行征询函。
协议书:带上准备材料,到银行开一个验资账户。
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成立协议书的协议,每个股东按出资额向公司账户缴纳投资款。
银行则发给每个股东一份缴款单。
审验资金:拿着准备材料和缴款单到会计事务所,进行审验资金。
会计事务所会出具验资报告。
财务章和公章:拿着准备材料和验资报告,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
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制定点刻财务章和公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接着拿营业执照和准备材料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开基本户:将准备材料和前面的材料备齐到银行开基本户。
备案: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给企业名核准机关备案,这样你的营业执照办理和相关工作就完成了。
办营业执照的流程和需要哪些资料?重庆麦积财税温馨提醒: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银行验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提交工商设立材料;
领取营业执照;
刻章;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国税税务登记证;
办理地方税税务登记证;
开设银行基本账户。
需准备以下材料:
年检报告书;
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书、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营业执照具体流程法律主观:一、营业执照办理有哪些流程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有以下流程:(一)首先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二)然后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这需要5-15个工作日。(三)最后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四)需要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二、营业执照办理手续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验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2、到银行开户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1)个体***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2)企业***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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