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些什么资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8:13:17

开药店要的手续是:1、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选定经营场所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3、办理健康证、卫生许可证;4、办理税务登记。

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那么具体办理申报提交材料有:1、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2、递交材料;3、材料补正;4、审核阶段;5、资质发放。

开药店的基本条件如下: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总而言之,开药店一般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件,除此之外,还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等才可以开药店。

开店的流程是什么1、选择经营场地,选择合适的经营场地并具有该场地的房产证或经租赁所登记的租赁合同书;2、办理营业执照,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身份证等材料;3、刻章,公章审批通过后到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制作公章、财务章等;4、立基本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公章等,到银行办理公司的基本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第五十三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

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药店营业执照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主观: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资料的,那么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法律客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办药店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首先到你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给你的药店起名称并确定好企业类型)取得核准通知书并领取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2、到药监局办理“药品零售许可证”‘如果还经营预包装食品还应到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3、将填写好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和“药品零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交回工商部门;4、经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5、到公安部门备案刻制公章;6、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7、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8、到你自己方便的银行开立账户。

【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

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公众有权进行查阅。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法定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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