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开对公账户的弊端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0:51:28

个体户开对公结算账户的好处是可以用来进行发工资、特定的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以及常规现金收付。

坏处则是存取款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存款必须要填现金缴款单,取款则要填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并且同时必须加盖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符的公章、私章。

公司对公帐户分为四类: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其中: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

其他的,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

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银行基本账户(对公账户)需携带下列证件到自己认为合适的银行,并填写开户申请书: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2、经营者身份证和户12薄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印章(营业执照有字号名称带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营者私章);5、机构代码证(非必要条件,带上为宜,填写开户申请书时有相关项)。

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新开立需核准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待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统一换发“开户登记证”。

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暂不按《办法》的规定规范,待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再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规范。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及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后,连同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核准手续。

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并将开户银行报来的存款人开户资料复印件存档。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办理开户手续,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关于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启用前《办法》的实施 (一)自2003年9月1日起,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的规定执行,其中新开立需核准的银行结算账户暂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待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统一换发“开户登记证”。

2003年9月1日以前已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暂不按《办法》的规定规范,待账户管理系统运行后,再按照《办法》 (二)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除外)及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后,连同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核准手续。

符合开户条件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并将开户银行报来的存款人开户资料复印件存档。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财政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应按照《价格》的规定对其提交的开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办理开户手续,暂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三)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办法》规定需要其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2003年9月1日(含)之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核准通知书;9月1日之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应出具其开户许可证。

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确认 对于存款人在《办法》实施前开立并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含已申领的信用卡和借记卡),2003年9月1日起,银行可将其自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俟存款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再办理确认手续。

由单位因代发工资为个人统一办理的账户,视同已办理确认手续。

关于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办法》规定,无字号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因此,无字号个体工商户预留银行的签章必须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其预留银行的签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

个体户开公账户的坏处

个体开对公账户的弊端:存取款比较麻烦,存款必须要填现金缴款单,取款要填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并加盖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符的公/私章。

一般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进行的。

个体户是对城乡个体工商户的一种俗称,是在我国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剥削他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特点是以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用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户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通过行政管理个体户生产经营。

个体户年检的主要内容如下: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

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开对公账户的弊端

法律分析:1.个体户可以去银行开公司账户,对税收没有影响。只要他们依法申报纳税,不偷税漏税,都没关系。

只要提供个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证明,基本没有问题。建议在银行,找一般的城市事务所或者邮政储蓄银行,要求可能会低一些。

只要具备以下基本证件,即可申请: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正本和副本;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章;负责人身份证;(以上需原件及复印件)开户申请书及印鉴卡。

个体户需要设立企业账户,因为他们的经营活动只能由发票税务部门监管。规模不是特别大的,只能申请小规模,报名条件比较宽松的,可以发普通票,也可以发特价票。只需要在税务局开特别票,有点麻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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