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营业执照在哪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通常是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燕郊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法律分析:第一步:提前准备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第二步:公司名称核准
到工商管理局去领到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好你提前准备取的公司名字,由工商管理局网上(工商管理局内网)查找是不是有重名或类似,要是没有重名或类似,就可以应用这一名字,就会下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称《核名通知》)。
第三步:《公司章程》
在工商局官网下载《公司章程》的样版,改动成自身公司的信息内容。最终,规章由全部公司股东签字。
第四步:申请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填完:变更登记申请表格、公司股东名册、执行董事主管工程监理状况、公司法人申请表、特定意味着或授权委托人申请表。连着《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给工商管理局。办理好了法定带着身份证原件到特定派出所刻制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燕郊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多少天什么流程北京创业一点通为您解答,办理营业执照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签字,或者全体董事签字);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签字或者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发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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