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收购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5:46:50

在药材市场经营的话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如果在药材市场以外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方可营业。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中药材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如何办理一个卖药材的营业执照

在药材市场经营的话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如果在药材市场以外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方可营业。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法》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法

药材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药材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需要到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药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办理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需提供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经营场所证明:需提供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经营项目证明:需提供企业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等相关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消防等证明文件:如企业需要获取环保、消防等证明文件,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广告审批证等。

综上所述,办理药材经营许可证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药材的品质、质量、储存和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相关标准,将被拒绝办理或者吊销已经颁发的药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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