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无论交税与否,只要不做了,就要注销手续。
首先向国税税厅提出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交回税务登记证正、付本,发票领购簿及空白发票等与税务有关的东西,税厅接收后,税源管理片要给如调查、查看、验证(从注册到注销)。
如果涉税,那还要查账,如需补税那还要补税,等到一切调查落实好了,确实是守法经营,不欠缴税费,国税给你出具一个注销文书,凭借国税注销文书到地税注销手续。
扩展资料:
3月21日,南宁市个体工商户吴世豪在青秀区仙葫工商质监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当场办结了注销手续,领到自治区第一张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标志着南宁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全面启动。
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审查后直接办理。
个体工商户只需将申请表和委托书合并为一张表格填写;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由经营者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需再刊登报纸公告;核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后,可免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登记机关对注销登记申请实行“审核合一”,一名经办人员当场即可办结所有手续。
另一类是对个体工商户发生应予注销的法定情形,不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登记机关实行依职能注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并确定难以恢复经营的;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不申报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且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查无此户并无法取得联系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但个体工商户不办理变更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宁市启动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没有营业执照怎么注销公司没有营业执照,需要补办营业执照后,才能注销公司。
公司补办营业执照流程:1、登报,去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营业执照的遗失,并声明作废,提供刊登此声明的完整报纸原件1份;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营业执照补发申请书》原件1份;3、办理补办营业执照业务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在要验原件;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补办营业执照的决定文件原件1份;5、到工商局提交以上材料,等5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领取补办的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3、经办人的身份证;4、公司注销事项的决定;5、公司的清算报告;6、刊登公司清算公告的报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没有营业执照怎么注销个体户法律主观:一、个体户怎么注销营业执照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流程为:1、到辖区工商所填写并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2、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所需资料如下1、由个体经营者、经办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三、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向工作人员说明要办理那一类的营业执照。检验过有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表格要填写。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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