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8:24:55

法律主观:核心提示: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办理营业执照 首先要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手续,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下面,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 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 其开业登记程序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就人员、经营范围、登记主管机关等取得初步意见。再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其次,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 (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 居民身份证 ,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 个体工商户 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离退休人员 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 停薪留职协议 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 场地租赁合同 、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验资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 (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合伙协议可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法。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到银行开户 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 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 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 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 身份证原件 ,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5、到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 (1)组织员工到所在地的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以办理个人健康合格证 (2)企业向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6、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7、申请开业登记表 办完以上手续后,标志着一家企业所需的各职能部门的批准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企业登记表》,准备择日开业。

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租的国有土地。拿不到土地证。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去国土局开具用地证明。如果是国有土地,你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凭证。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5)实行非独立核算。

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应具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

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

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名称呈报表;

设立登记申请书;

出资权属证明;

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

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

应具备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

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

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

个体工商户均在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登记。

租赁公司营业执照怎么办

去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首先,要先起一个字号,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组成,最好多准备几个,很容易重名的。需要前置审批手续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工商部门会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半年,前置审批证件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营业执照。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和一张1寸免冠照片,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例上规定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实际上很少,需要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经营场地证明   如是自有房屋,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如是租赁房屋,申请人在和房东签好租房协议后,应索要房东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所属证明)如果房屋产权证上不是商业用房(如村里宅基地),还需到房屋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房屋从住宅转商住两用的证明。   注意:    1、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区镇一级的分局或所办理,所提供的材料都是一份。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没有有效期的。    3、现在工商部门已经不要求异地经营者提供暂住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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