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办理临时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2:09:07

教育机构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应该到教育部门办理许可。

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筹办的报告。

审批机关验证。

申请正式设立的报告。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纳税比率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5%缴纳;

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收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举办者(法人)及管理人员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学校负责人和业务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国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要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教师总数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2人。所聘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和学历要求,其中开展高中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要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集中、安全标准和周边环境符合办学要求的校舍。教学及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赁校舍办学的,租期不少于3年。

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申请筹设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1)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筹设培训机构在筹设期间不准招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学许可证

临时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我们知道就是做生意都是要办理营业执照的,这个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但是有的人想要去办理一个临时的营业执照,那么应该要怎样去办理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临时营业执照如何办理 在我国的工商营业执照分类中,是没有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国只要进行经营,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不再经营时需要注销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在工商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一般是不可以办理临时的营业执照的,国家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如何办理临时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我国进行经营类的社会活动前必须要办理的相关资质证明,有了营业执照,才有从事经营的资格,而为了保证我国经济交易相关行业的合法性,我国对于营业执照的办理和检查是非常严格的。今天,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如何办理临时营业执照。

如何办理临时营业执照 在我国的工商营业执照分类中,是没有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国只要进行经营,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在不再经营时需要注销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在工商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二、相关法律规定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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