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账户
个体工商户办理对公账户:
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和三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银行申请办理对公账户。
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开户申请资料,银行会叫您购买电子支付密码器,作为取现时所需要的动态密码。
如需开通网银的,填写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办理网银,会得到网银的U盾。如果不需要开通,此步可忽略。
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扩展资料
办理个体工商户所需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及想预留在银行的印鉴(一般为财务章、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需要什么手续个体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银行基本账户(对公账户)需携带下列证件到自已认为合适的银行,并填写开户申请书,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印章(营业执照有字号名称带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经营者私章), 5、机构代码证(非必要条件,带上为宜,填写开户申请书时有相关项)。
网上申请个体营业执照 按照现在的行政规定,暂时不得在网上申请个体营业执照,而是应当前往申请人所在地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在工商局大厅领取)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费用:0元 6、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第二步: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设立领取营业执照证件:所需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7)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8)办理费用:0元 (9)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三、个体营业执照多久能办下来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自工商部门受理登记到领取营业执照,最多需要25日。其中从受理登记申请到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在15日以内,如果准予登记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个体营业执照办理对公账户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知识,个体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银行基本账户(对公账户)需携带下列证件到自已认为合适的银行,并填写开户申请书。
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怎么办理对公账号办理步骤:1、约定时间,拿营业执照、公司刻章批文、登记证明到银行办理在银行填好“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是负责人签名;2、提前准备好经营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批文、登记证明等这些文件必须是真实的;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4、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5、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特定用途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证明,办理专用存款账户;6、办理对公的银行上门]拍照,接着等待审核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才有知,到时会收到信息。
法人或股东或委托人携带公司的公章,法人章与营业执照银行进行卡户申请;对公户开网银时,部分银行需要法人设定一个操作员,以及一个授权员;对公户一般都需要时间审批,因此办理完开户手续后,等待通知,等开户许可证下来后,法人可以携带银行通知的手续,去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商业银行不得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冲销呆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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