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明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法律主观:办理营业执照后是可以改名字的,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修改营业执照名称属于变更企业名称,办理流程如下: 一、到工商局申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名称、注册号、拟变更名称、备选名称(通常有两个选项)、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最下方粘贴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营者签字、注明年月日; 二、提交材料目录,包括: 1、经营者签署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三、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一般在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可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八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更名怎么办理营业执照改名字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重新刻公章。
线上流程:
打开并登录“浙里办”软件,然后在首页,点击“全部”。
打开线上一站办页面,选择“按部门”,再点击“市场监管局”。
在市场监管局页面上,点击“市场监管业务办理”。
进入市场监管业务办理程序,点击“变更备案”。
在就更登记申请页面,选择“全程电子化”进入办理变更即可。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起5个新名称字号(商号)。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并且企业的名称变更申请应当在主管机关或审批机关批准后的30日内提出。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不同点:
名称变更,公章上面加盖的公章。
公司的经营地址变更,是属于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的注册地与办公地点不一致,但是如果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可能造成随意的后果。
公司住所变更涉及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更名的注意事项:
企业变更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名称中使用""集团""、""股份""、""进出口""字词的,应分别提交有关部门同意成立集团、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准文件。
办理企业集团名称登记或申请核心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词时,除提交上述企业名称变更材料外,还应提交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报告、企业集团的章程及集团成员单位的名单。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如超出了其登记主管机关的名称登记管理权限,应由其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核准权限划分,报该变更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经核准后,方可办理名称的变更登记注册。
营业执照变更名字要什么手续营业执照更名需要的手续如下:1、到行政办事大厅工商窗口申请办理;2、申请办理名称变更,出示证件,身份证,营业执照;3、按要求填写变更的申请书,签字;4、等待审批通过,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去办事大厅领取新的执照;5、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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