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怎样办理营业执照
房产中介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核名:准备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先想好公司名字再填写一份表。
银行开设验资账户。
开设验资户之后当天就可以存钱,第二天就能询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存钱的第二天就可以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会先到你的开户行进行询证,询证之后就可以出具验资报告。
工商设立登记。
出具了验资报告后就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资料设立登记了。
刻章。
拿到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去刻章了。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所需要的资料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记得还要带上公章。
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银行基本账户。
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由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
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营业执照》。
对具备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外商投资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分正本与副本,两者法律效力相。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为悬挂式,每个企业颁发一张,必须悬挂于企业住所的办公室内,或店堂中的明显位置。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为折叠式,可携带外出,以为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凭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数量,申请登记主管机关颁发。
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与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
企业营业执照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遗失营业执照或其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因主管部门改变,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当分别情况,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开业、注销登记。
不涉及原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法人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有关文件,及时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房产中介营业执照要怎么办?要些什么资料.房产中介的营业执照办理程序如下:
申报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报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申报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填写材料说明: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提交的文件、证件,除标明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提交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留下提交人的姓名)外,应提交原件。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天;承诺期限:5天。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 审查 → 受 理 → 决定 → 领照。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扩展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执照由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
对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营业执照》。
对具备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对外商投资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分正本与副本,两者法律效力相同。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为悬挂式,每个企业颁发一张,必须悬挂于企业住所的办公室内,或店堂中的明显位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为折叠式,可携带外出,以为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凭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数量,申请登记主管机关颁发。
企业营业执照的正本与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印。企业营业执照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遗失营业执照或其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参考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百度百科
中介营业执照怎么办理法律分析: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需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第八章登记程序
第五十一条 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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