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一网通办
可以。
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登记有两种办法,一种是预约前往窗口办理,还一种是直接在网上自主申办。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福建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上办理操作指南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
使用闽政通APP扫码登录或闽政通账号密码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如申请人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后登录系统(申请企业开办业务,需注册个人用户并达到三级以上实名认证)。已有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实名认证账号的可以直接登录,没有实名账号的要先实名。
登录进入企业开办网上服务专区,点击“我要开办企业”进行申请。
请您按需选择:(1)若企业没有名称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则请点击“我尚未办理名称预先(预约)登记,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选项,进入开办企业-企业设立页面,填写“名称申报”信息,然后点击“下一步”,可以继续填报“开办企业”基本信息。
(2)若企业已有名称,则请点击“我已经办理名称预先(预约)登记”选项,进入已有名称信息页面,可通过“股东查询”等方式查询出已申报名称后进行企业开业申报 。第五步 进入开办企业-企业设立-基本信息页面,根据页面引导,依次填写“被委托人”、“工商联络员”、“企业信息”、“经营(业务)范围”、“党建信息”、“资金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高管信息”、“税务财务负责人信息”、“多证合一信息”。
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企业基本信息,在线自动生成材料,申请人“编辑”完善及“下载”查看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提交企业基本信息。
填写公安刻章备案信息,可选择本次“是”或“否”同步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1)如选择“是”,下载“公章刻制网上办理步骤”,在企业登记核准后根据步骤指引完成公章刻制业务。
(2)如选择“否”,则直接点击“下一步”完成该环节操作,进入“办理税务发票相关业务”填报页面。第八步 填写办理税务发票相关业务信息,可选择本次“是”或“否”同步办理税务发票相关业务信息。 (1)如选择“是”,则填写“申请领用发票信息”。根据系统引导,点击“下一步”提交办税人员信息;并依次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2)如选择“否”,则无需填写信息,点击“下一步”完成该环节操作,进入“社保信息”填报页面。第九步 填写社保信息,可选择本次“是”或“否”同步办理社保服务。 (1)如不勾选“不采集社保”,则填写“社保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预审”提交开办企业申请信息。
(2)如勾选“不采集社保”,则无需填写信息,直接点击“提交预审”提交开办企业申请信息。第十步 申请人可通过福建省企业开办 “一网通办”专区首页中的“进度查询”查看申报详情及各部门办理进度情况。 (1)如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办提交审核为“预审通过”,申请人可以点击“继续申请”选择后续办理模式。
(2)如企业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办申请审核为“退回修改”,申请人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审核意见”。根据退回修改意见,”编辑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预审。
开办企业“预审通过”,申请人可以选择“(传统预审模式)我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或”(无纸全程电子化模式)我已有电子签名key,在线进行电子签名”继续办理企业开办。 (1)如选择“(传统预审模式)我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模式,点击“确定”,下载并打印材料后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开办企业。【前往窗口登记前,相关申请人(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公司高管等)请先下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进行身份实名验证,具体详见“新版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 用户手册”】
(2)如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模式”,开办企业“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高管”“委托代理人”需分别登录福建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首页“我要签名”功能查看该用户需要签名的申请案。备注: 1、此模式适用于相关申请人(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公司高管等)已持有可用于电子签名的 ca 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有介质)、银行网银盾(目前支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 2、持有上述签名介质的用户,可以到网址 下载相应的客户端软件并根据相应的提示进行安装。客户端软件安装成功并能够正常登陆,即可以进行签名操作。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公司高管等是否已有 KEY。 进入首页“我要签名”。
查询到名下申请案后,点击“签名”按钮。 下载并预览所有需要签名的文件,确认文件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查看当前用户需要签名的文件列表,并点击签名。
电脑安装好签名介质,并点击左上角“签名”,查看页面签名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签名”。
申请材料经相关人员签名后,相关申请人(股东、发起人、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公司高管等)请下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进行身份实名验证,具体详见“新版登记注册身份验证 APP 用户手册”,身份验证及签名后由委托代理人提交电子申请材料至登记机关受理审核。备注: 1.完整申请提交成功并核准通过后,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首次申领电子营业执照,需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领取和下载。 2.企业设立登记核准后,相关信息自动推送至人社部门,即可完成社保登记业务。 3.需要同步办理公章刻制业务的,请按照“公章刻制网上办理步骤”指引完成公章刻制。 4.申请人需要领取发票、税控设备的,请联系税务部门申领。
个人营业执照如何网上办理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给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形政区域+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高,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
网上怎么申请个体营业执照?这里以上海为例进行说明。
个体户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为:(一)登录当地工商部门网站(上海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为个体工商户;(二)点击“政务服务”,进入“主题集成服务”-“服务套餐”,点击“营业执照”。
(三)进入“营业执照”页面后,在“设立登记”中,选择企业类型;(三)点击设立登记,选择好企业类型后,进入页面内,选择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在此页面内,可查询到线下窗口的地址、窗口服务时间、电话等信息。
(四)按网上材料目录,准备纸质材料(适用于申请人现场窗口提交材料),且所有材料都必须为A4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的都必须用黑笔或签字笔,一定不能用圆珠笔,且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都要盖公司公章。
(五)当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提交材料,申请受理。
(六)办理流程一般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审查、决定,这两个流程都是当场办结)、颁证与送达。
(七)审批证件个体营业执照通常会直接送达给申请人,送达期限: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这里给大家看下审核通过后,营业执照的样本:(八)费用标准(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免费;发放营业执照,不收费。
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不收费。
(2)变更登记标准。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不收费。
(3)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要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不收费。
(4)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收费。
个人网上注册营业执照入口?1、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打印核准通知书。
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进行双告知。
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营业执照发放。
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一、网上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网站 ---企业登记 ---注册用户名--登陆--输入名称核准号--把你公司信息录入---提交---等工商局预审---审核通过---下载审核好的材料----送到窗口---等执照。
如果当地工商机关已经开通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可以在网上申请营业执照,如果当地工商机关没有开通网上把你个体工商户的系统,就必须递交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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