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证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30 09:00:11

法律分析: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4)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以下行业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1)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其中商场超市应满足:食品经营面积大于200_,含200_;实体门店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面积小于200_。

(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3)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_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_(不含500_,含3000_);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_(不含150_,含500_);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150_(不含30_,含150_);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30_(含30_)。

法律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这里注意: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便利店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法律分析:经营便利店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根据相关的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食品经营许可凭证。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便利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到当地工商,卫生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就可以了。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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