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超市食品许可证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0-25 10:00:13

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首先填写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2、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

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绘制店铺的平面图。

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证实自己所使用的水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4、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所需资料;5、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6、检查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8、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有,先填写申请表,再者准备相关的证件并制定食品管理制度并提交,然后就需要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决定。

只要通过了之后就可以领取经营许可证件,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唐山路北区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儿

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手续是先要去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名称,取得名称后,再进行: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如果是租赁的场所,还要提供租赁合同)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经营场所平面图

如果不是负责人亲自办理,而是别人代他办理,那么应该由负责人授权该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具体手续应该就是这样多,建议你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工商部门,或者拨打12315咨询一下也是可以。

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先向县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材料,再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最后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首先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前提条件。

办理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一般可以去医院或者当地防疫站办,最好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身份证去。

去医院体检后,一般2-3个工作日健康证和知识培训合格证就可以出来了。

准备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政服务中心咨询下载地址。

准备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

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有模板。

绘制店铺的平面图。

提交缴纳税费的单据证明,证明你所使用的水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

上面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不少地方在政务大厅就可以办理。

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

一般要求为:进货渠道方有相应的合规资质,店内卫生、使用原料和消毒柜要符合标准。

检查合规合格后,一般15-20个工作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出来啦。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规定。

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经营场所内的食品经营活动负责。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办单位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经营业态的,应当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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