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主观:众所周知,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而且不允许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一、营业执照办理方式有哪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应到管辖区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工商局名称核准拟定企业的名称(字号),字号要2个中文字以上(包含2个字),新规定相同行业字号有两个字相就不可以注册,因此要先拟定5到10个字号,以备选用。(上海选两个字的比较容易通过)2、租办公室办公室必须是商业或者办公用途,现行规定居住用途是不可以注册的,租房时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当地房屋中心备案,提取备案合同原件和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合同上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和房产证一致。(我司可以提供免费的虚拟注册地址)3、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需要所有股东签字。4、网登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企业网上登记,在这里登记的是公司注册的全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法人、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比例、任职分配、注册地址等信息。5、约号、交件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预约上缴材料的时间,按照约定时间去工商局缴件,需要上交的文件有:投资人身份证、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协议、房产证、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高管身份证复印件、章程、房产证复印件、住所证明,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书(以上材料需要股东和法人亲笔签字)6、领取营业执照工商局受理后,等待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营业执照执照。7、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合同章。8、国税地税报道、银行开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到当地国地税局申请办理国地税登记,并且每个月按时向税务局申报税,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申报。银行开户可根据需要,就近办理。凭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户。9、签订三方协议甲、乙、丙三方协议是三方由税务、银行、企业之间建立的税款缴纳协议。10、社保、公积金开户去社保局办理单位社保开户登记手续,需携带以下材料:1、税务登记证;2、法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4、银行开户许可证(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公章。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开户。需要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1、开始做税务账务工作公司成立后,必须按规定于每月15号之前完成上月报税工作。二、办理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1、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准备好各类表格、申请书、证件、证明等相关资料(材料下载可以通过中讯财务网站下载或咨询获取)2、所有材料准备好由相关当事人亲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字迹工整。3、将所有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后提交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注册登记窗口的办理登记人员4、办理营业执照(如经营项目有涉及到许可审批的需要按照许可审批要求办理登记)5、领取营业执照核对营业执照信息是否正确6、看让提醒其它需要提前准备的信息:如果成立的公司有特殊要求需要验资报告的,需要拿到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银行开设验资账户,然后把注册资本以投资款的形式存进银行,并索取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等,然后出具验资报告。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
法律客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只办理了营业执照其他什么也没有办法律分析:如果你不继续经营了,那就建议你把营业执照进行注销。营业执照只要不注销,不管你公司是否运营,公司都是需要正常记账报税维护的,每年工商税务年报也要按时做。如果直接不管,会导致你公司出现税务非正常和工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的还会把公司列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有没有办法举报有,直接去税务局或者给税务局打电话举报。
补充知识:没有营业的企业只办营业执照不办税务登记是不可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的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处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于2003年12月17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该《办法》分总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证照管理,非正常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程49条,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2004年2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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