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冀南新区公司代理记账办理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2-02 09:56:10

公司代理记账是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理公司财务的方式。由于公司经营发展财税要求准确靠谱,并且代理记账公司的保密性也要有保障。公司委托代理记账公司的选择就尤为重要。由于选择代理记账公司做账越来越多,而公司办理记账要准备什么资料呢?接下来,我们就以代理记账客户资料方面进行介绍分享。

公司办理代理记账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代理记账要准备的资料?

一般新公司办理代理记账需要提供材料为: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材料。注:如今公司所注册办理的工商执照都是三证合一。

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提供每个月需要记账月份的现金单据。如:办公费、房租费、通讯费、动输费、差旅费、业务接待费、员工工资费等票据。

公司开出基本户银行票据。如:转账、提现、贷记凭证、电子账单、借款单、银行对账单等。

委托记账客户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开具的所有发票记账联。

代理记账还需要提供,公司员工的性名、性别、月工资金额数、各员工的身份证号码、代扣社保费、代缴个税等。

以上述就是关于公司代理记账时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于代理公司做账的在成本低、不易出错、记账报税资质里有保证,而且在遇到税务方面的问题都有团队提供咨询解决的办理,也是越来越多人找代理记账公司做账报税的主要原因。

如果你还对代理记账委托方面的问题还有什么不了解,遇时都可能来进行找我们咨询解决委托公司账务工作。

怎么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发布后,个人代理记账已经被法律所禁止,开一家代理记账公司成为不少财税从业人员的选择。

开代理记账公司,必须要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那么代理记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材料如下: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1份复印件,个人信息和编号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网上申请时提交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1份;清晰明确,本人签名,使用a4纸张打印);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具体包括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网上申请时提交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1份;清晰明确,完整规范,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方式如下: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p>2、网上审批:所在地财政局行政审批科对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信息填写完整,资料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所在地财政局做出通过审批决定。

证件制作与送达:所在地财政局行政审批科制作《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送达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委托办理窗口。

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委托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核验资料与领取证书: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原件及复印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后收取申请资料并发放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配备3名及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也可以聘请一定数量同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兼职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下面接着为大家介绍办理证书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流程。 二、办理证书需提交如下资料: 1、机构的协议或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提供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从业经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在机构专职从业和诚信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证书审批流程: 1、将所需申报资料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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