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
申请对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申请条件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程序申请单位具备申请条件后,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应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地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申请资料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办理期限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受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后,审查申请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办公场所,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
每年报备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2.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代理记账机构不按期报送材料的,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怎么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发布后,个人代理记账已经被法律所禁止,开一家代理记账公司成为不少财税从业人员的选择。
开代理记账公司,必须要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那么代理记账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材料如下: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1份复印件,个人信息和编号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网上申请时提交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1份;清晰明确,本人签名,使用a4纸张打印);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具体包括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网上申请时提交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1份;清晰明确,完整规范,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现场核验时提供原件校验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办理方式如下: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p>2、网上审批:所在地财政局行政审批科对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信息填写完整,资料符合要求的确认通过;所在地财政局做出通过审批决定。
证件制作与送达:所在地财政局行政审批科制作《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送达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委托办理窗口。
提交资料:申请人到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委托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核验资料与领取证书: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核对,确保原件及复印件与网上提交资料一致后收取申请资料并发放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如何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方法具体如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综上所述,代理记帐许可证书是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格证书。
凡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下同)必须取得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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