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手营业执照如何变更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8:26:02

个体户营业执照转让的办理: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个体营业执照转让过户手续

个体营业执照不可以过户,只能注销现有的营业执照,重新申领一个新的营业执照,办营业执照不用花钱。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所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身不能转让,不能过户。必须由原经营者注销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经营者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能直接变更经营者姓名。只能变更个体户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如果想变更经营者姓名可以到当地工商局申请改制,将个体户改为个人独资企业即可办理经营者变更。

转让店铺营业执照怎么过户

首先确认一下店铺的营业执照性质,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公司,个体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是公司相对转让会比较省事一些。

双方如果协商确定转让,那就需要签订店铺转让协议或者交割证明,然后带着所有的资料去工商局、税务等办理变更手续,改定税务登记、改定公司的注册地址(与接收方协商)、改定银行信息等,注意转让合同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和符合法律,这样日后就能尽量避免纠纷且能够受到法律保护。

具体的手续主要需要准备转让合同、新的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新法人照片、变更申请表等等,由于地址不需要变更,所以这项不需要变更,在此之前,接店的人要注意核查转让方有无抵押或者其他有问题的地方。

如果对方不需要自己的营业执照,那就只能按照法律流程去工商、税务、银行一步步注销自己的营业执照,注意一定要按照要求注销,避免留下问题造成日后再想申请执照出现问题。

除了营业执照,如果有其他的资质,比如说餐厅、超市等行业必须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也需要在营业执照变更后,进行相应手续的变更,这点要注意。

转让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转让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需要先将自己的店的营业执照去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销,注销后再让其重新去办理执照登记。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店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法律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向有关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第六十九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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